青岛人才在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简章

2024-12-18 09:11:27

因工作需要,青岛人才在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至青岛某法院12368热线坐席及线上、线下导诉服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为拔打诉讼热线或前来诉服大厅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常见法律问题咨询库,提供基础法律咨询服务,各级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立案条件等常见法律问题咨询;接收当事人的投诉建议,及时转办责任部门,并答复当事人。

2、为拔打诉讼热线或前来诉服大厅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包含:验证当事人身份、查询案件受理情况、案号、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案件进程等依法可予公开的信息等。

3、接听诉服热线应耐心倾听,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得语气生硬,不得故意挂断来电;对来电内容应准确、规范、详细记录,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准确记录后交上一级处理,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回复;对工单进行办理或事项转办。

4、对前来诉服大厅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及时进行业务分流,确保诉讼大厅良好秩序,稳定当事人情绪,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使用诉服大厅相应自助设备,提高自助设备使用率。对前来联系业务庭室或反映问题的,协助联系承办法官、助理、书记员或其他人员;对接收的材料及时处理;引导来访的当事人完成满意度评价。

5、审查当事人网上提交的申请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针对不同程序的案件,对立案期限、诉状(申请书)、基本证据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对于无法判断的需要进行落实;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或补正,并电话通知;审核通过后,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解答当事人关于流程方面的问题。

6、数据统计与分析,按周、月形式汇总工作情况,主要针对咨询问题类型、接线时长、接访当事人情况、服务满意度、交办事项完结率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报表加报告形式向服务单位汇报,由服务单位通过报表及报告反馈的问题反向推动相关工作。

7、诉讼问题整理与宣传,每季度根据当事人线上线下咨询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根据所属类型,制作宣传材料,如公众号宣传材料、小视频宣传材料等,完成制作后,提交给服务单位,向社会群众宣导相应法律知识。

8、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服务单位需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对服务内容作适当调整。

9、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助服务单位处理其他交办的诉讼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院内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话标准,热情大方,服务态度良好,品貌端正,

形象气质佳,有亲和力,解答问题专业到位;

4、对电子产品接受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导诉或查询等智能化设备;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5、具备很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遵守法院关于热线接听及导诉工作的其他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③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⑤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⑦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⑧非应届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⑨其他不适于从事此项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4 1218——20241220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信息登记表》(附件1),连同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发送至sdzwyfzp@163.com邮箱或者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33号120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面试分初试和复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政审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面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地点由公司统一安排(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审(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合格分数线以下不予递补)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青岛人才在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驻青岛法院从事辅助工作。

2.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限内,由派驻单位会同招聘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薪酬待遇按相关薪酬制度和考核办法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进入面试、体检、政审的,取消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2717111 (工作日8:30-17:30)。

本《简章》所涉内容,最终解释权由青岛人才在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扫码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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