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勇于进取,钻研技术、业务,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做出成绩。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党同志,通过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即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和思想状况,表明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4)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态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